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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建设对于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均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50年代,经过近50年的努力,到2003年底,全国自然保护区已经发展到1999个,面积14398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4.37%,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一个类型齐全、分布基本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在已建立的1999个自然保护区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26个、面积8871.29万公顷,省级655个、面积3997.72万公顷,市级339个,面积426.91万公顷,县级779个、面积1102.1万公顷。并有长白山、鼎湖山、卧龙、武夷山、梵净山、锡林郭勒、博格达峰、神农架、盐城、西双版纳、天目山、茂兰、九寨沟、丰林等14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扎龙、向海、鄱阳源、东洞庭湖、东寨港、青海湖等6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这些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使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较好的保护。同时,这些自然保护区还起到了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稳定地区小气候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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